孝感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告
发布日期:2017-05-15
孝法制资审〔2014〕1号
随着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工作的结束,市直部分单位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发生了变化。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湖北省行政执法条例》和《湖北省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等有关规定,孝感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依法审核,确认市文化体育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在其法定职责权限内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现予以公告。
孝感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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