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简介
发布日期:2017-04-24

 

孝感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为市政府32个工作部门之一,加挂孝感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牌子和孝感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兼任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主任、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一、孝感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职责(根据孝编文〔2015〕20号)

 (一)负责本市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统筹规划、协调推进、监督检查、法治研究、情况交流等工作。

(二)组织实施全市依法行政年度考核工作。承办市政府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年度依法行政工作。
(三)统筹规划市政府立法工作,拟定年度立法计划,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实施。
(四)组织起草或审查修改市直各部门上报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市政府规章草案;办理市政府规章的上报备案和立法解释工作;负责市政府规章的编纂、清理工作。
(五)负责市政府及其办公室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及其它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廉洁性评估;办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县(市、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办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上报备案、清理及编纂工作。
(六)承办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及其所属部门、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发给市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七)承办市政府的法律事务。负责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理市政府重要经济合同、协议的法律审查、论证,办理涉及市政府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案件及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管理市政府法律顾问,指导市政府各部门和全市各级政府的法律顾问工作。
(八)负责全市行政执法的综合监督,协调各行政机关在执行法律、法规、规章中的矛盾和争议。
(九)负责市政府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负责市政府部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备案。
(十)负责市直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审查、公告,负责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属地管理。
(十一)承担全市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
(十二)承办由市政府(市行政复议委员会)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或组织办理市政府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指导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工作。
(十三)承担市级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十四)组织开展政府法治理论研究、法治宣传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专题学法有关协调工作。
(十五)承办由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裁决事项。

(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孝感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职责(根据孝编文〔2013〕57号)

(一)参与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重大民商事行为和行政行为的法律论证并提供法律意见。

(二)受市政府委托,代理市政府参与民事诉讼和仲裁案件。

(三)受市政府委托,代理市政府参与涉及市政府的非诉讼民事纠纷案件的处理。

(四)受市政府委托,代理市政府参与涉及市政府招商引资、项目投资、政府采购等合同(协议)谈判和其他经济贸易谈判,草拟、修改、审查以市政府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件。

(五)受市政府指派,参与、指导、协调、处理市属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重大法律事务。

(六)管理市政府聘任的法律顾问。

(七)指导市政府各部门和下级政府的法律顾问工作。

 

三、孝感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职责(根据孝编文〔2013〕63号)

(一)履行市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职能,指导、协调全市行政复议工作。

(二)承担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制定年度行政复议工作计划,定期向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报告工作。

(四)负责行政复议法律法规宣传、复议人员培训和理论研究。

(五)承办行政复议案件,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组织行政复议案件调查、听证和调解,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制作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并送达。

(六)负责监督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

(七)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依法提出处理建议。

(八)出庭代理不服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决定提起的行政诉讼的应诉案件,办理行政赔偿等事项。

(九)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和重大行政决策复议决定备案事项。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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