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和省纪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着力解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中共湖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印发《关于2017年开展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总体方案》(鄂纪文〔2017〕11号)和全省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动员部署视频会议的统一部署,报请市政府领导同意,决定从2017年4月初至2017年10月底在全市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治理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集中纠正和严肃查处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尽责能力,努力营造公平正义的行政执法环境,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二、治理范围
根据省纪委文件规定,本次专项治理工作覆盖公安、人社、城建、房管、交通、农业、卫计、工商、质监、物价、食药等11家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三、治理重点
2015年以来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执法不严格。主要包括对执行规定打折扣,发现问题不处理,受理投诉不及时,办理案件超时效;案件监管缺位,重大突发案件应急管控不到位;该报告的不报告,该移送的不移送等问题。
(二)执法不公正。主要包括违反规定重复执法,选择性执法;滥用自由裁量权,同案异罚,畸轻畸重,办关系案、人情案;执法不透明,以罚代管,弄虚作假等问题。
(三)执法不规范。主要包括执法主体执法不按法定权限,不遵守法定程序,适用法律不准确,文书制作不规范,辅助人员滥执法等问题。
(四)执法不廉洁。主要包括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吃拿卡要,收受或索取财物;违反规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指定购买商品服务、接受指定有偿服务;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或插手案件办理等问题。
(五)执法不文明。主要包括设置障碍,刁难群众;对待群众态度恶劣,工作简单粗暴等问题。
四、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4月至6月)。
组建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专班,由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担任组长,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建委、市房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卫计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物价局、市食药监局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应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专项治理工作专班。专项治理工作专班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具体实施方案,公布监督举报电话、邮箱和网站,受理群众信访投诉和举报。各地各相关单位对照治理重点,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梳理历史遗留积案、群众信访举报和行政执法卷宗,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对自查发现的一般性问题立行立改;一时难以整改的列出时间表,逐步整改到位;对涉及党员干部的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各地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及相关表格(见附表1)逐级汇总后,由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仅统计市本级单位情况)和各县(市、区)政府法制办(全面统计本地各单位情况)于2017年5月27日前报市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办公地点设在孝感市政府法制办执法监督科)。
第二阶段:重点检查阶段(6月至8月)。
各地各相关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调查走访、明察暗访等形式,对本地本部门本系统自查自纠工作进行督查。市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专班组建检查组,对自查发现问题较少或问题零报告以及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重点抽查,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市本级具体重点检查日程安排如下:(一)6月: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建委、市房管局(二)7月: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卫计委(三)8月: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物价局。各地也要相应组建检查组,开展此项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检查情况及相关表格(见附表1)逐级汇总后,由各县(市、区)政府法制办于9月1日前报市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专班。
第三阶段:整改提高阶段(9月-10月)。
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注重针对突出问题举一反三、深刻剖析,健全相关制度,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公平正义执法环境、维护人民群众权益的长效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在专项治理过程中不收敛、顶风违纪的,从严查处问责,对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地各部门要将专项治理情况、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及相关表格(见附表1)逐级汇总后,由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法制办于2017年9月30日前报市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专班。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专项治理工作专班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负责各成员单位及县(市、区)的组织协调、阶段总结、督导检查等日常工作;市级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本系统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并指定一名联络员,做好与市级专班的联络对接工作。各成员单位须于3月31日前报送相应人员情况(姓名、职务、联系电话)至市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监督科。各地各相关单位也要组建相应工作机构,充实力量,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强化措施,认真抓好本地本部门本系统的专项治理工作。
(二)加强督促检查。各级专项治理工作专班要加强对本地本单位本系统专项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主动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每阶段工作结束后,各地各部门各系统要逐级上报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对专项治理工作组织不力、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制度建设。各级各部门各系统要以这次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进一步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的各项具体制度,进一步促进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尽责,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联系人:市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监督科 方芳
联系电话:2280890 2280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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