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慈善募捐活动典型调查及创新募捐形式的路径思考
发布日期:2018-02-06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91日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慈善事业进入全面法治时代,慈善事业的发展也迎来了真正的春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进入新时代,发展慈善事业,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支持慈善、参与慈善,组织动员社会成员关爱他人、保护弱者,是对中华民族优秀美德的传承,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弘扬,有助于推动先富帮未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但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慈善事业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慈善资金募集难仍然是制约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为此,我们对慈善募捐有关问题作了专题调研,客观分析了我市目前慈善募捐存在的一些问题,并对创新募捐形式的路径、工作思路进行了思考。

一、典型调查的基本情况

日前,孝感市慈善总会前往孝昌县,对该县慈善工作进行调研,着重就慈善募捐听取了民政部门和慈善工作者的情况介绍和意见。孝昌县是一个国家级贫困县,贫困人口占总人口的18.85%,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任务十分繁重。由此,整合方方面面的资源,打赢扶贫攻坚战显得尤为重要。该县以开展慈善“孝行日”主题活动为契机,自2008年以来,共募集慈善资金9640.3万元,其中2017年春节期间筹募资金2852.8万元,在扶贫济困、安老助残中发挥了重要补充作用,慈善事业发展有了新的进步。2014年,该县获得了第二届中华慈善突出贡献(组织)奖。他们的经验和做法是: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孝昌县历届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孝道文化,全力树立“孝道昌隆、诚信天下”的孝昌形象。2008年,由县人民政府提请并经县人大通过,将每年正月十五设立为“孝行日”,实现了慈善和孝道文化的有机融合,形成了善款募集的制度化、常态化。活动中,县“四大家”领导全员上阵,靠前指挥。乡镇、村组各负其责,形成上下一盘棋的工作格局,确保了活动效果;二是民政慈善部门主动作为。整个活动过程中,民政慈善部门当好主角,积极争取领导重视支持,制定“孝行日”活动方案,严格把握实施过程中的每个环节,严格工作责任,任务分工到人,保障了活动的有序开展。三是宣传广泛深入。借春节欢乐喜庆氛围,通过电视台、报纸、“村村响”广播平台,大力宣传慈善宗旨和慈善理念,宣传孝文化、宣传慈善典型、宣传被救助的感人事迹,倡导慈善行为,发扬传统美德,同时将活动信息传递到每一个乡镇、村组农户,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投入到慈善活动中来,为家乡出谋出力,捐款捐物。四是部门联动配合。县委办、政府办承担总协调职责,各部门发挥职能优势,支持配合。如统战部门积极联系企业成功人士踊跃捐赠,共青妇广泛动员青年妇女积极参与,广播、电视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造势。五是资金使用公开透明。首先是确定资金使用主题,每次活动有针对性的资助一至两个扶贫慈善项目。其次利用网络、新闻媒体、宣传栏和电视台及时公开捐款单位及捐款数额,并向社会公布上一次的善款使用情况。在每次捐赠活动结束后,及时将资金的接收和使用情况接受审计纪检部门的审计检查,公开透明,提高公信力。

  二、现状分析

孝昌县通过行政推力,上下联动,慈善募捐资金较多,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是目前全民慈善意识尚未真正形成阶段的有效途径之一,值得肯定和弘扬。但我们认为,当前慈善募捐难仍然是制约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慈善募捐渠道单一目前慈善组织还没有真正形成稳定的善款筹集渠道,主要是依托行政推力,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中开展募捐,劝募方式单一、资金筹集渠道不畅,慈善资金数量少。另外慈善组织募集善款方式也比较落后,大部分还是传统的模式,通过现金或者银行汇款等形式收取捐赠款,同现在飞速发展的网络信息化模式有一定差距,例如手机微信、支付宝、移动客户端,现代自媒体等,都是有待挖掘的慈善募捐渠道。同时,《慈善法》颁布实施后,慈善组织劝募资金应以良好的信誉,采取社会化的方式筹募资金。

2.慈善募捐参与度不高。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富民政策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了。据有关资料显示,截止20165月,中国千万以上的富豪达134万人,其中亿万富豪达8.9万人。先富起来的人理应成为慈善募捐的主力军。但目前他们的慈善捐赠热情并不高,有的基本没有参与。由于体制机制还不完善,一些人存在着怕露富或者怕麻烦等顾虑,如担心向慈善机构捐款后,再被加征税收、增加各项摊派等。同时,目前我国还没有开辟遗产税和建立公益慈善捐赠信息系统,有的富人不愿意捐赠,他们中甚至还有极少数人将财产转移国外,贪图个人享受。社会中也有些人慈善意识不强,认为自己收入不高,做慈善是富人的事,与自己无关,不愿意做慈善。以上种种原因都是造成慈善参与率低,募集善款少的原因。

 3.慈善募捐缺乏舆论引导。慈善是一个全新的领域,慈善事业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宣传慈善、宣传慈善典型显得尤为重要。目前在舆论引导方面还不够,没有充分利用电视台、报纸、广播、自媒体等媒体平台开展慈善宣传,使得许多爱心人士不被公众所知晓,慈善人物形象塑造力度不够。政府对于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的爱心人士表彰奖励也不够,开展的“慈善人物”评选活动数量少,频率低,许多投身公益慈善事业的人都没有获得过表彰和奖励,普通民众自然对慈善工作的认知度不高。就我市而言,孝感是孝文化的发源地之一,孝子故事古今流传,理应在慈善的理念、慈善的德行、慈善的实践过程中更加深入民心。但慈善文化没有很好的与孝文化有机结合起来,公众对慈善活动热情并不高,参与慈善捐赠数额不大,这都需要在舆论方面进行积极引导,不断宣传慈善文化理念。

    4.慈善募捐缺乏专业人才慈善事业的长远发展,需要集政策理论、文化修养、金融信托、网络信息技术等多方位的复合型人才支撑。但目前慈善组织内部存在专业人才缺乏、工作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薪酬福利较低等问题。就慈善募捐而言,没有经过专业培训的劝募工作人员,他们对募捐营销、项目策划和慈善形象宣传等方面也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

    三、对策及建议

慈善募捐是慈善活动的重要环节,是慈善组织获得慈善财产的主要方式,也是开展慈善活动的前提和基础。《慈善法》就“慈善募捐”专章列出13条详实规定,突显慈善募捐工作对于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性。慈善资金的募集不仅需要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也需要社会成员积极参与,还需要公民慈善意识和公益慈善价值观的支撑。同时,还需要建立规范、公开的财务管理制度,提高慈善组织公信力,激发社会各界对慈善事业的热情。现就慈善资金募捐问题提出一些粗浅看法。

1.确定主题,有效开展慈善募捐通过精心组织一系列主题活动,如“慈善助学”、“大病救助”、“慈善一日捐”等,以慈善活动主题来提高广大民众的认可度,增强慈善工作感染力,营造慈善文化氛围,调动社会各界的参与热情,有效提高慈善募捐效果。如2008年汶川特大地震灾情发生后,在各级政府的引导下,各级民政部门和慈善组织联合行动,开展抗震救灾献爱心活动,社会各界踊跃向灾区捐款捐物,奉献爱心。据统计,汶川地震灾害,全国共接收国内外社会各界捐赠款物760.22亿元,其中特殊党费97.3亿元,其他捐赠555.82亿元,物资折款107.1亿万。这些善款承载着社会各界的爱心,汇聚到灾区的救助工作上,为灾区的恢复重建贡献了力量。

2.信息共享,拓展网络慈善募捐随着社会不断进步,科技不断发展,慈善募捐必须顺应社会发展的新潮流,大力拓展网络募捐:一是建立慈善募捐信息共享平台,依托慈善网站,搭建与民政部门、各公益慈善团体信息共享平台,定期发布慈善捐赠信息、求助对象信息、慈善法规、各类慈善项目等内容,实现社会救助和慈善资源信息有效对接。用户可通过手机随时进行捐赠,不受地域、时间、气候等因素影响,还可以转载相关信息,呼吁身边的亲朋好友参与其中;二是网上自助捐赠,与国内知名的网络支付平台合作(如支付宝、微信等),网民在使用该软件的时候,也是在熟悉和了解慈善工作,同时,还可以利用该平台向有兴趣的慈善项目进行捐赠。此外,手机短信募捐也是新兴的募捐渠道,目前,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中国网通都与中国红十字会、中国扶贫基金会等慈善组织联合开通了短信救灾捐赠平台。如汶川地震灾情发生后,中国红十字会512日开通短信捐助绿色通道,在较短的时间内,通过短信捐赠总额就超过3000万元。可见,慈善公益募捐渠道的多样化,为慈善募捐顺利开展提供了方便,为民众参与慈善募捐提供了便利,也为慈善资金的筹集注入了活水。

3.树立品牌,项目推动慈善募捐。实施慈善救助项目,一方面可以让捐赠者知晓资金的使用去向,另一方面也可以让捐赠者有选择的参与慈善项目,这也是国际慈善通行的一种做法近些年来,我市开展的“慈善阳光班”、“爱尔慈善复明”、“微笑列车”、“临终关怀”等项目给困难群众雪中送炭,提供了有效救助,让他们感受到慈善阳光般的温暖,这些项目也受到了捐赠者的倾力支持,踊跃捐赠。笔者认为,开展慈善项目,一定要树立品牌意识,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迫切困难和长远发展。前期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形成较高质量的可行性报告,发布慈善项目信息,供捐赠者选择。在项目管理方面,要针对慈善项目的立项、审查、执行、控制、评估、反馈等各个环节建立科学、规范、有效的制度,对慈善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实时开展项目评估,力争做成品牌项目,以进一步激发民众参与慈善的积极性。

    4.冠名引领,吸引参与慈善募捐冠名基金是遵从捐赠者的意愿并为其在慈善组织设立的专项基金,它随着慈善事业的逐步发展应运而生,凭借“参与方式灵活、操作阳光透明”的优势得到了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据有关资料显示,湖北省慈善总会现有专项冠基金62支,其中,2016年新增18支,全年冠名基金总额11065.35万元,占全年募集善款的59%,且专项冠名基金规模继续呈现增长态势。该会还有小额冠名基金1775支,其中2016年新增小额冠名基金1624支。实践表明,发展慈善冠名基金是慈善募捐的一种好的形式、重要抓手。因此,要加强慈善冠名基金的宣传,最大限度的调动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的积极性,不断壮大发展更多的冠名基金,扩大慈善基金的规模。同时,要加强慈善冠名基金的管理,确保安全运营、保值增值。

5.广辟路径,多方开展慈善募捐《慈善法》第二十三条指出:“开展公开募捐,可以采取募捐箱、义演、义卖、义展、义拍、慈善晚会等形式,还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发布募捐信息”。慈善组织可以通过在各大超市、商场、车站、小区等人流量集中区域放置募捐箱,这样不仅可以募集资金,而且还可以宣传慈善文化,营造慈善氛围;另一方面,要积极争取画家、书法家、收藏家、歌唱家、表演艺术家等参与到慈善事业中来,通过义演、义卖、义拍等多种形式募集更多的慈善资金。

6.树碑立传,倡导激励慈善募捐。《慈善法》第九十一条明确规定:“国家建立慈善表彰制度,对在慈善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表彰”,2015年,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建立和完善慈善表彰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这些法规文件是各级政府开展慈善表彰奖励工作的规范依据。笔者认为,各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公益慈善表彰奖励制度,对积极投身慈善事业的爱心人士和爱心企业给予表彰奖励。如开展评选“首善”、“慈善家”、“慈善之星”、“慈善爱心企业”等活动,以政府名义颁发荣誉证书,授予荣誉称号。同时,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慈善捐赠的先进典型、树立公益慈善典型的正面形象,以激励慈善捐赠的热情,提升慈善募捐效果,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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