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民政法治文化建设的几点思考
发布日期:2017-12-12

作为在民生保障中发挥兜底作用的民政部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法治必将成为民政履职尽责、全面深化改革、维护群众权益的坚实保障,崇尚法治、遵守法治、捍卫法治是民政部门应尽之责。然而,在民政法治建设的道路上,民政法治文化的作用不可小觑,它始终在潜移默化中发挥着调整作用,促使民政干部的价值观念和行政行为适合法治民政需要,通过对法治文化的认可和接受,从而自觉地信仰法律、遵从法律、依法行政。笔者认为,可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加强民政法治文化建设。

一、强化思维引领,增强法治信仰自觉

法治思维是法治方式的前提,它要求要按照法治的观念和逻辑来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只有养成法治思维习惯,使法治融入到内心中、根植于头脑里,才能落实到行动上,做到言必合法,行必守法,使民政权力的行使和运行更加规范有序。

1.立足法治实践强化法治思维。法治实践和法治思维相互作用,法治思维支配法治实践,法治实践又促成法治思维的形成并予以强化。比如,在重大行政决策中,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最终形成科学民主决策。在这个法治实践中,法治思维贯穿于整个实践活动,指引着实践主体完成每个环节步骤,从而确保了决策方向正确、内容合法。同时,法治实践又进一步强化了法治思维,法治思维的强化则又推动了法治实践深入发展,促使实践主体的法治能力和水平得到升华提高。

2.立足法治宣传涵养法治思维。法治宣传在法治思维形成的过程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在法治宣传中,应紧密联系民政实际,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载体,拓展宣传渠道,为法治文化建设搭台造势。采取开办法治宣传专栏、专刊、专版,充分发挥网络、微博、微信传播作用,创作具有民政特色的法治文化作品等形式,宣传民政法治建设,弘扬民政法治精神,传播民政法治正能量。认真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结合清明节、防灾减灾日、烈士纪念日、“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治宣传日等重大节点、各项法律法规颁布实施日和“法律六进”活动,向广大群众宣传民政法律、法规和规章,提高民政政策社会知晓度。

3.立足环境营造培育法治思维。积极营造学法、守法环境,促使民政干部法治思维的养成。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关干部学法、学法用法在线考试、法治培训讲座等制度,形式多样地组织机关干部学习法律法规,增强法治思维,自觉养成依法办事、唯法是从的良好习惯。建立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中的权威地位,在法治轨道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比如,积极推进阳光信访、法治信访,改变信访不信法的偏执观念和错误行为,促使人民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益,营造出遵法、守法的良好环境。

二、强化文化浸润,增强法治道德底蕴

法治和道德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法治促进道德建设,道德为法治文化提供源泉支撑。在培育民政法治文化过程中,要加强道德建设,把中华传统美德融入到民政法治文化中,让法治文化在其活水源头的强大力量下获得滋养、生长。民政干部再通过对法治文化内蕴的道德标准、道德价值的认同,强化规则意识,做到遵纪守法、依法办事。

1.大力发扬孝道文化。孝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深厚的伦理道德底蕴,而孝感历来就有“孝廉之乡”的美誉,在传承、发扬孝文化上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渊源绵延流长。作为在孝的民政部门,面对人口老龄化日趋严峻的今天,倡导孝文化,履行养老服务职能更是义不容辞。通过积极探索“互联网+”养老新模式、加快推进养老机构建设、不断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等举措,大力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努力营造出家庭尽责尽孝、社会孝亲敬老的浓厚氛围。

2.大力弘扬慈善文化。民政工作接触的多是困难群体、弱势群体、特殊群体,担负着扶危、济困、为老、助残、救孤等社会职责,传递着党和政府的温暖关怀,是一项“菩萨”事业,而“善”则是其中最大特点。民政部门在倡导社会良言善行上应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把“善”的阳光普照到社会每个角落,让“善”的社会效应得到最大释放。要充分整合慈善资源,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到慈善活动中来;要倾心培育品牌慈善项目,扩大慈善事业社会影响力;要挖掘宣传先进典型,让优秀的人、事、组织、机构成为社会善行的引领者;要强化监督管理,让每一个流程的操作、每一个项目的实施、每一笔善款的使用都合法合规、阳光透明。

3.大力宣扬廉政文化。在法治精神的传播过程中,廉政文化散发着润物细无声的能量,让“法”在“廉”的润化作用下挺立起来。通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月、领导干部学廉述廉讲廉、干部廉政承诺、任职廉政谈话、廉政法规知识测试、廉政学习征文、廉政格言征集、廉政警示教育等主题活动以及设置廉政标语显示屏、开辟廉政文化走廊、打造廉政宣传阵地等形式,让民政干部置身于廉政文化的熏陶之中,耳濡目染地感受其强劲的感染力、渗透力和影响力,不断增强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化无形为有形,自觉强化法治观念,规范行政行为,树立起民政干部和民政部门勤政为民的社会形象。

三、强化依法行政,增强法治建设成效

法治文化建设的最终目的是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增强法治建设成效,依法行政能力便是连接法治文化和法治建设成效的关键一环。建立职能明晰、运转有效、公开透明的民政法治运行机制,强化依法行政,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必将助推民政法治文化发展,巩固、深化民政法治建设成效。

1.规范权力运行。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明确民政部门权力的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要素,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流程优化、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保证民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依法规范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殡葬管理、养老服务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行为,准确把握伤残评定、婚姻收养等行政确认行为,规范实施社会救助、优待抚恤等行政给付行为。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民政领域中的法律指导作用。

2.严格行政执法。依法行政,执法必严,否则“法”将形同虚设。加强民政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等制度,强化程序意识,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行政权力、履行职责。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会同有关部门努力搭建互通有无的信息共享平台。扎实做好民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确保立案审批、调查询问、笔录制作、处罚告知、听证记录、处罚决定等环节“零差错”,将行政执法案卷办成“铁案”。

3.强化监督问责。加强执法检查和综合评估工作力度,每年有针对性地对民政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开展法治建设综合评估,并将综合评估结果纳入目标考核指标体系。坚持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将门户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第一平台,重点做好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福彩公益金分配使用情况等信息公开,加大对城乡低保、优待抚恤、社会福利、社会组织管理、慈善事业等社会治理领域、民生项目、公益事业的信息公开力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增强民政工作透明度。贯彻落实《湖北省行政问责办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大问责力度,杜绝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让懒政、庸政、怠政无处遁形。(孝感市民政局办公室 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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