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出了新论述、新要求,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描绘了清晰的奋斗蓝图、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为依法推进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中国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
一、准确理解依法治国新论述、新要求的科学内涵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新论述、新要求,是在深刻总结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阶段、新特点,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新要求基础上提出的科学理论,具有十分丰富的科学内涵。
(一)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思路更加清晰。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党和国家战略全局的高度,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全面部署,明确提出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充分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描绘了一幅法治建设整体推进、协调发展的宏伟蓝图,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设计了更加清晰、可行的路径。
(二)推进依法治国的核心价值更加凸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强调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些论述既突出了依法治国的核心价值,也使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广泛深厚的群众基础。
(三)推进依法治国的着力点更加明确。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将法治作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强调加强对权力的制约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使依法治国的重点进一步聚焦依法治党、依法治官、依法治权。
(四)推进依法治国的理论指导更加有力。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理论和价值追求,使我们进一步坚定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自信。关于依法执政理念,提出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关于法治的价值,强调树立法治信仰,提出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要以法治凝聚共识,让人民群众充分相信法律、自觉运用法律。关于法律实施,要求执法者必须忠实于法律,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保证宪法和法律的遵守和执行。
二、深刻认识依法治国新论述、新要求的重大意义
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的新论述、新要求,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有利于凝聚共识,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对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解决新问题,迎接新挑战,回应新期待,意义重大而深远。
一是有利于进一步深化改革。把法治作为一项基础性措施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运用法律制度将有利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各种创新措施肯定下来,将已经取得的改革成果固化下来,有利于依法重构现行的社会结构,调整固有的利益关系,改革落后的体制机制,推动改革不断深化。
二是有利于进一步推动科学发展。通过制度供给、制度导向、制度创新解决制约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有利于克服在发展过程中政府决策的功利化、短期化现象,纠正各种重速度轻效益、重数量轻质量、重效率轻公平、重局部轻全局、重当前轻长远的做法,真正实现科学发展。
三是有利于进一步维护和谐稳定。从制度层面理顺各种利益关系,回应不同利益诉求,有利于各类社会主体依法享有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责任,促使权力规范运行,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减少并及时、有效解决矛盾纠纷,从根本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是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党的执政水平。把党的意志和路线方针政策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落实到国家管理的各个方面,是党有效应对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以及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执政水平。
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切实突出依法治国新论述、新要求的落实重点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治政府、法治国家、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核心和关键。没有依法行政谈不上依法治国。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必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政府。
(一)坚持法律至上,建设守法政府。一要认真学习法律。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法律学习,使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运用法律成为自觉意识。要以良好的法律素养和依法办事的实际行动,带动全社会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的提升。二要忠实执行法律。一方面要坚持依法决策。政府各项决策都要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重大决策必须依法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经过专家科学论证、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并由集体讨论决定,坚决防止和纠正越权决策、违法决策现象。另一方面要严格行政执法。要积极履行法定职责,保障人民群众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严肃查处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正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三要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突出政府立法重点,着重加强服务产业项目建设、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管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等领域的立法,强化立法对中心工作的保障功能。
(二)坚持转变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一要科学界定政府职能。依法调整政企之间、政资之间、政事之间、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之间的权、责、利关系,推动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要使政府从根本上改变职能越位、缺位、错位的问题。二要优化政府组织结构。科学合理界定政府职责分工,继续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形成分工明确、责权一致、相互协调、精简、统一、效能的政府机构。完善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运行机制,着力解决权力过于集中、缺乏有效监督以及执行不力等问题。积极稳妥地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使事业单位和中介机构、行业协会不应承担的行政职能合理归位。三要创新行政管理方式。优化政府工作流程,加强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建设,通过开展网上审批、并联审批、集中审批等创新行政管理方式,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三)坚持公开透明,建设阳光政府。一要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应当向社会公开,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二要推进办事公开。把方便群众办事作为推进政务公开的重要目标,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以及公共事业领域,都应当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三要创新政务公开方式。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好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
(四)坚持规范权力,建设责任政府。一要自觉接受监督。要严格执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主动向同级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要积极创造条件,让人民群众监督政府,更加重视舆论监督,对人民群众检举、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应当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逐步形成政府与社会有效互动的良好氛围。要强化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层级监督,加大小微企业、项目建设、企业园区等重点领域监督力度。建立法制、监察、审计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形成监督合力。二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行政裁决的作用,引导人民群众通过法定途径反映诉求、解决纠纷、维护合法权益。加强基层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初发阶段和行政程序中。要加强行政应诉工作,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三要严格行政问责。对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和消极作为、失职渎职、违法决策、违法行政等行为,导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事件或者严重违法行政案件的,应当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直至行政首长的责任。依法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黑龙江省政府法制办)